@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11月1日晚间,中国恒大(03333.HK)公告称,公司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(“法院”)发出的执行通知书,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,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告内容显示,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恒大集团提供资金,合共人民币325.95亿元。该子公司持有新疆广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合共40.96%股权(折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431963元),该子公司以30.99%股权(折注册资本人民币1602434059元)向原告人提供质押担保(“该质押”)。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资金,向法院提出起诉。
根据该通知,该质押项下的质押股权已被执行,原告人可拍卖、变卖该质押股权,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.9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;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、保全费(约人民币1.63亿元)。截至本公告日期,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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