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银行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家地方商业银行,前身是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,2009年12月21日,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,2010年3月1日举行了的更名庆典暨揭牌仪式。2010年12月29日,获批筹建沈阳分行,并于2011年5月16日挂牌营业,实现了由地方性银行向区域性银行的转变。
葫芦岛银行以“立足地方经济、立足中小企业、立足城市居民”为市场定位,确立“依法经营、强化管理、优化结构、化解风险、提高效益、科学发展”24字方针和“人才、上市”两大战略,推动“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、由规模效益向质量效益转变、贷款投放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变”,建设“现代化、国际化、区域化、特色化精品银行”。建立了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层的“三会一层”公司治理结构,现有1,049名在岗员工,设20个职能部室,41家营业网点,其中异地分行1家,一级支行18家,二级支行22家,并对市内11家二级支行实施了扁平化管理,网点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区划,是葫芦岛市规模最大、盈利最多的银行。
个人业务(Personal Business)是指我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、贷款、支付结算等服务。
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个人负债业务,包括各种储蓄存款业务。
2. 个人贷款业务,是指我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短期和长期借款业务。主要包括权利凭证质押贷款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、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。
3. 个人支付结算业务,主要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帐户,利用结算工具,为客户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费、转账、汇款等结算服务,实现客户的货币资金转移和清算。
4. 中间代理业务指银行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、结算网络等资源,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、分销或理财服务,包括:代缴电费、联通手机费、交警罚没款、代放工资、代理保险、代缴社会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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